时间:2023-12-18 15:07来源:组织人事处 【字体:

 

各教学单位、行政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我院可推荐1名省级获奖候选人(含群体),现就做好我院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20221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在我省辖区或我省公民在外省(境外)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师生,均属于本届推荐的范围。

二、推荐条件

不负有法定职责、特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等行为的:

1.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2.扭送或者协助有关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逃犯的;

3.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4.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三、推荐要求

各系部要把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评选推荐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梳理、挖掘身边的好人好事,同时注重发动群众参与,确保推荐候选人(群体)事迹突出、代表性强、真实可学,并以推荐工作为契机,大力宣传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进学院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建设。请于1225日前,将审批表(纸质,贴照片,一式三份)交至组织人事处,同时将事迹材料电子版、500字以内的事迹摘要电子版、审批表电子版、3-5分钟的视频事迹介绍发送到电子信箱(cdadzhao@163.com )

 

联系人:鲍青,电话:0551-63635202

 


附件:省直单位推荐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获奖候选人审批表.doc

  

                           

 

    组织人事处   

2023年12月18日



编辑: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