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8 15:07来源:组织人事处 【字体:大 中 小】
各教学单位、行政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我院可推荐1名省级获奖候选人(含群体),现就做好我院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辖区或我省公民在外省(境外)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师生,均属于本届推荐的范围。
二、推荐条件
不负有法定职责、特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等行为的:
1.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2.扭送或者协助有关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逃犯的;
3.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4.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三、推荐要求
各系部要把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评选推荐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梳理、挖掘身边的好人好事,同时注重发动群众参与,确保推荐候选人(群体)事迹突出、代表性强、真实可学,并以推荐工作为契机,大力宣传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进学院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建设。请于12月25日前,将审批表(纸质,贴照片,一式三份)交至组织人事处,同时将事迹材料电子版、500字以内的事迹摘要电子版、审批表电子版、3-5分钟的视频事迹介绍发送到电子信箱(cdadzhao@163.com )。
联系人:鲍青,电话:0551-63635202。
附件:省直单位推荐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获奖候选人审批表.doc
组织人事处
2023年12月18日
编辑: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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