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3 14:00来源:组织人事处 【字体:大 中 小】
各处室、系部、中心:
接《安徽省档案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档馆发〔2022〕2号),现予以转发,请各部门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教师学习。
特此通知
附件:
安徽省档案馆_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组织人事处
2022年5月12日
编辑: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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