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17 00:00来源:组织人事处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了评议。经大会审议和投票表决,白峰、段纯、侯冉、刘元生、孙媛媛、汪萍、王倩芸、文闻、吴艳芬、夏文、谢媛、杨鹏、周的玲符合中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程放、范国锋、何瑾瑾、黄亚男、王清、张腾达符合初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现对以上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纪检监察室和组织人事处反映。公示无异议后将报省教育厅审核。
电话:0551-63812459,0551-63817068。邮箱:cdadzhao@163.com
特此公示。
组织人事处
2021年12月17日
编辑:胡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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