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27 00:00来源:纪检组织人事 【字体:

各处室、系部、中心: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3〕2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在我院承担一年以上由学院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人员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之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三、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网上报名(5月24日-6月6日)
    各高校通知本校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现场确认(6月7日-6月16日)
    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对本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独立学院所依托的本科高等学校负责对独立学院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民办高职院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现场确认事宜另文通知。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学校系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民办高等学校全时外聘人员需出具满二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还。以上材料以复印件归档的,须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方为有效。
    3.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月17日-6月23日)
    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自行组织测试,独立学院所依托的本科高等学校负责独立学院申请人员的测试工作。民办高职院校申请人员的测试工作另文通知。
    4.校内公示(6月24日-6月30日)
    各高校将本校经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材料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材料上报(7月1日-7月2日)
    各高校以学校公文上报本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须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见附件2)。请各校按时将材料报送至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合肥市金寨路321号教育厅大楼一楼),逾期不予受理。
    6.审核与颁发证书(7月份)
    省教育厅对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高校。经审核,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请到FTP自行下载)。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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