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1 00:00来源:纪检组织人事 【字体:

皖政评办字[2010]2号
  各市政工职评办,部分省属大型企业,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2010年度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9月份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标准和条件
  2010年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关于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经常性评定工作的意见》(皖政评字[2006]2号)中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执行。其中,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二、评定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2010年9月1日至10月20日)。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积极开展职评政策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申报人员的考核评议工作,指导各单位做好申报、公示、群众评议和考核推荐工作。
  2、组织评审(2010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把好审核关。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不得提交评审。各级评委会要把好评审关,坚持评审条件和标准,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任务。
  3、审核发证(2011年2月底前)。各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进行审核,重点是已评定人员是否属于参评范围和评定对象,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或破格条件。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审核无误,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及时发放任职资格证书。评审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对年度职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三、工作要求
  1、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按照规定的目录和要求报送(具体要求及样表附后)。其中,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三篇代表作品应是在任中级职称期间公开发表的;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政工职称的,其作品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全省高级政工师及省直有关单位政工师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需设岗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的,应于2010年8月30日之前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后,方可申报。对于评审材料或报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应由主管部门负责政工职评的工作人员直接送达(联系人:童晓健、孟庆保,联系电话:0551-2606928、2606929、2606963)。
  2、落实评聘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的聘任手续,落实聘任人员有关待遇。
  3、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认真执行全国和省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为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工职称评审工作的检查。省政工职评办将适时组织抽查。对违反职称评审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切实为政工专业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安徽省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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